重 要 提 示
請你單位及時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查詢你單位是否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如已被列入的,請及時到住所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申請移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手續。
根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3號)相關規定,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屆滿三年,未申請移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有關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的規定,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將在經營、投融資、注冊新公司、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獲得榮譽、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同時,《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還規定了以下約束或懲戒措施:
(一)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二)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三)不予授予相關榮譽稱號;(四)政府部門間互聯共享,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五)對于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三年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實施任職資格限制,3 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已經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有關企業需要辦理相關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
特此告知。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